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簡易版
我們特別為青少年編寫出版三十條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簡略版。

1. 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我們一生下來就有自由。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

2. 不要有差別待遇。不管我們的差異是什麼,這些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3. 生存的權利。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4. 不要有奴隸制度。沒有人有任何權利把我們當奴隸。我們也不可以把任何人當成奴隸。 

5. 沒有折磨。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 

6. 不管到哪裡,你都有權利。我和你一樣都是人!

7.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8. 你的人權受到法律的保護。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9. 沒有不公平的拘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任何人有權利,把我們關到監獄裡拘留起來,或把我們驅逐出自己的國家。

10. 審判的權利。如果我們被審判,則應該公開進行。不應該有任何人告訴審判,我們的人他們要怎麼做。 

11. 直到被證明有罪之前,我們都是清白的。除非有證明,否則任何人不應該被指責,要為某件事負責。當有人說我們做了壞事時,我們有權利去表明那不是真實的。 

12. 隱私的權利。沒有人可以試圖破壞我們的名聲。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沒有任何人有權利進入我們家裡、拆開我們的信件、干擾我們或我們的家人。 

13. 行動的自由。在我們自己的國家裡,我們都有權利到我們要去的地方,並且到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14. 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如果我們在自己的國家裡害怕被虐待,我們都有權利跑到另一個國家讓自己更安全。

15. 有國籍的權利。我們都擁有權利,屬於某一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