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16. 婚姻與家庭。每個成年人,當他們想要的時候,都有權利結婚並擁有家庭。男人和女人結婚或分居時,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17. 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擁有東西或分享它們。沒有人可以毫無正當理由就拿走我們的東西。

18. 思想的自由。我們都有權利去相信我們要相信的,有權利信仰一個宗教,或是當我想要時可以改變想法。

19. 表達的自由。我們都有權利自己做決定,去想我們所喜歡的東西,去說我們所想到的,並且與其他人分享我們的觀念。

20. 公眾集會的權利。我們都有權利去接觸我們的朋友,並且一起和平地保衛我們的權利。如果我們不要,沒有人能命令我們加入任何團體。

21. 民主的權利。我們都有權利參與我們國家的政治。每個成年人應該被允許去選擇他們自己的領袖。

22. 社會保障。我們都有權利負擔得起住宿、醫療、教育與兒童照顧,當我們生病或年老時,有足夠的錢去生活及獲得醫療協助。

23. 工作者的權利。每一個成年人都有工作、 公平的工作報酬及加入工會的權利。

24. 玩的權利。我們都有放下工作,休息和放鬆的權利。

25. 所有人都有食物與居所。我們都有權利過好的生活。母親和孩子、年老的人、失業或殘廢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26. 接受教育的權利。受教育是一種權利。上小學應該免費。我們應該了解聯合國,並且了解如何與他人相處。我們的父母 能選擇我們該學的是什麼。

27. 著作權。著作權是用一種特別的法律,來保護一個人的藝術及文學創作;其他人如果沒有得到同意,就不可以影印。我們都擁有權利以自己的方式生活,並且享受藝術、科學與學習所帶來的好東西。

28. 自由而公平的世界。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29. 責任。我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30. 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