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的自由》特選短片榮獲馬丁 路德 金恩英雄獎


可以用藝術形式表達人權嗎?

依據國際人權與寬容基金會總裁的說法,絕對做得到。第一屆洛杉磯馬丁 路德 金恩英雄獎得獎人葛莉娜 阿維拉正因此獲獎,她是位藝術家,也是加州藝術學院(CAP)商業計畫主任。得獎的原因是她透過藝術教育,讓貧民區的青少年以藝術表達人權。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透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以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及思想的自由。

阿維拉女士就是運用這條人權的最佳例子,也成為南加州著名的地標。過去23年來,她輕快的壁畫「L.A. Freeway Kids」,美化了好萊塢高速公路位於當代藝術博物館的出口,它位於洛杉磯市中心,每週都有數百萬人經過。

阿維拉說CAP像背負著一種責任:「藝術提供生命的意義及目的,我們能給國內青少年最好的禮物莫過於讓他們有能力對目前的文化進行創造、提出疑問及批評。CAP接觸洛杉磯40所學校,接觸30多萬名學生,並提供一百多萬的獎學金給貧民區的學生。

阿維拉女士的頒獎人是奧斯卡金像獎提名女演員安 海契。海契女士肯定她過去一年來對人權的貢獻及藝術表現。海契女士創立「藝術家人權」的目的就是「讓藝術家團結起來,以提升全球人權意識」。

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YHRI)去年公佈人權英雄獎計畫案,並與國際山達基教會人權部門、藝術家人權與國際人權與寬容基金會合辦。這份獎項是向努力推廣或促進一項或多項《世界人權宣言》的人致意,因其代表了「普通人能做出偉大的貢獻」。

阿維拉女士及其計畫案並不「普通」,但她絕對值得被視為「人權英雄」。